水利项目的分包合规,现在已经真刀真枪连坐到个人了。
某重点水利项目专项审计查出两家总包单位违法分包,均未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将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其中一标段施工企业涉及分包合同额418.69万元,三标段施工企业涉及分包合同额1126.63万元。问题被移送至当地水利局后,处罚结果很快落地。
当地水利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作出处罚:对一标段总包单位处以合同价款0.75%的罚款,对三标段总包单位处以合同价款0.5%的罚款,两者均落在法定0.5%至1%的处罚区间内。最值得同行警惕的是,项目负责人、合同审批主管张某某、冯某某等4名管理人员,分别被处以单位罚款数额7.5%的罚款,不是口头警告,也不是通报批评,是真金白银罚到个人头上。
别觉得这事有争议,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写得很清楚: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约定,把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属于违法分包;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就分包的,直接认定为违法分包,没有任何模糊地带。
以前干工程的总觉得,分包是项目上的常规操作,补个签字就能糊弄过去,就算查到了也是单位扛着,跟个人没关系。现在这套行不通了,不仅罚总包单位,连项目负责人、合同审批主管都追了责,谁签字、谁担责,别以为自己只是做后台审核的,就能撇清关系。
干水利的同行最近赶紧捋捋手里的项目,凡是分包没走发包人书面审批流程的,要么尽快补全手续,要么立刻叫停。别抱侥幸心理,现在监管查得细、罚得实,单位掏罚款是小事,个人的工资、执业记录受影响,才真的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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