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中山市住建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文件明确,新技术应用遵循自愿、合规、互利、诚信原则;同时建立《推广目录》制度,由市主管部门发布公告、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后发布。一个“自愿”,一个“目录”,构成了这份文件的基本框架。
值得工程人留意的是,办法并没有因为“自愿”而放松责任划分。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明确技术指标并交底,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加强质量安全管控,监理单位将新技术应用纳入监理范围,运维单位建立运维档案并定期巡查。换句话说,用不用新技术可以选,但一旦用了,五方主体的责任链条一环不少。
这种安排有现实针对性。新技术往往缺少成熟的地方标准和工程案例,设计参数、施工工法、验收依据都容易模糊。办法把“新技术”界定为经过评估、论证或者鉴定的先进、成熟、适用技术,并设置专家评审和公示环节,实际上是在前端筛掉一部分不确定性。但评审通过不等于工程应用零风险,专项方案和监理介入仍是兜底手段。
另一处值得注意的是特殊情形的审定要求。涉及勘察设计、抗灾设防、抗震设防、消防审查验收等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定、核准或审查的,按原有规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论证的,也要照办。这提示申报单位:进入《推广目录》不是通行证,法定程序不能绕。
对施工和设计企业来说,这份文件释放的信号比较清楚。一是新技术应用业绩在评先评优中可作为评价指标,符合条件的还可纳入招投标择优条款,有积累的企业会多一个竞争维度。二是申报材料造假或应用违规,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并从目录中撤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也会把应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想靠“挂名”进目录的做法,空间不大。
新技术推广本身是慢功夫。目录制度能解决信息不对称,但能不能真正落地,还要看后续的培训指导、标准转化和工程反馈。对工程人而言,眼下更实际的动作是:对照目录筛选适用技术,把专项方案和交底做在前面,别让“自愿采用”变成责任真空。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