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号令把BIM纳入城建档案,真不是搞数字化噱头,是卡竣工备案的硬杠杠。
别等快竣工了才想起补模型——这规定是住建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的部门规章,9月1日就施行了,一共7章33条,把BIM成果、声像资料、电子档案全算进法定移交范围。档案验收没通过,竣工备案直接卡壳,还会纳入信用记录追责。
以前模型做不做、做成啥样,全看甲方愿不愿意加钱,最后大概率锁进项目硬盘没人管。现在完全反过来:归档要跟工程进度同步,设计阶段的模型颗粒度不够、数据格式不对,到竣工时全是麻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哪个环节出问题,终身担责,不是临时凑个模型就能混过去的。
费用的事也落定了,第十二条明确档案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以后做BIM归档、整理电子档案,不用再在合同里跟甲方扯有没有预算,直接走工程概算科目,干数字化的同行终于有了法定的费用出处。
长周期项目不用犯愁,地铁、机场、综合管廊这类建设周期长、规模大的项目,可以分阶段验收、分阶段移交。济南在轨道交通上已经在搞“2+N+N”三段式验收,完全贴合新规要求。地方细则也在陆续落地:深圳要求模型用SZ-IFC格式,北京推行电子档案单套制,湖北已经出了BIM归档技术导则,不少地市还开了实操宣贯。
说白了,BIM从“项目自用的花架子”变成“法定档案”,是好事也是压力:钱有地方出了,但活的标准也卡死了。再拿以前凑活的思路做模型,最后卡的是竣工备案,耽误交房、耽误回款,损失的都是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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