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山西省住建厅印发晋建审函〔2026〕808号,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提出六方面要求。文件最直接的变化是:申请房建、市政、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资质,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开服务平台公开,且为B级及以上项目。
业绩核查之外,人员核查也在收紧。文件明确,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原则上须在近2年内未用于其他企业申报厅批资质;要求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1年内参与2家及以上不同单位资质申请的,各部门要严格核查。企业聘用人员时,还需核实社保信息、建造师注册轨迹,不能把平台展示当作真实性唯一依据。
文件第三条给出了一条缓冲通道。由省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主动申请降级或原资质被撤回的,可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等级的同类别资质,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按建办市函〔2022〕361号考核。原资质被撤回的,须在撤回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被撤回资质为同类别最低等级的,不适用重新核定。
同时,函询制度和惩治力度同步落地。审批中收到投诉举报或材料存疑的,主管部门可发函问询,企业承认填报内容不实的,按不予许可办结。弄虚作假情形包括虚假承诺、盗用冒用人员信息、虚假业绩、伪造证书等,查实后依法查处。文件留了一个自查窗口:在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前主动撤回申请或注销资质的,可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对工程企业来说,资质申报的材料逻辑正在从“有材料”转向“可核验”。业绩等级、社保轨迹、注册人员使用记录,都会在数据比对中被交叉验证。短期看,申报周期可能拉长;中长期看,靠拼凑业绩和人员挂靠过审的空间在收窄。手上有申报计划的企业,建议先自查平台业绩等级和人员注册轨迹,再决定申报节奏。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山西省住建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