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61号令这波调整,是真给施工单位减负担——以前被逼着扛的档案成本,现在明明白白该甲方出了。
先说档案费。新规明确档案相关费用要列入建设工程造价,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都得单独列项,按多地执行标准,比例一般在0.1%到0.5%。别嫌比例低,一个1亿的项目就是10万到50万,以前不少项目甲方把这笔钱揉进总包报价里,施工方稀里糊涂就扛了。现在再投标,直接盯着招标控制价里的工程建设其他费,没列档案费的该提就提,别当成默认让利。
再就是竣工图编制费。干施工的都懂这钱花得冤——甲方一句“你们出竣工图”,我们没设计资质,只能自己掏钱找设计院改,小项目几万,大项目几十万都打不住,最后还经常被算进总价里不给补。现在61号令写得清楚:建设单位要明确竣工图编制单位和费用,不许转嫁给施工单位。以后再遇到甲方甩锅,直接拿条文怼,不用当冤大头。
更关键的是,档案验收现在直接卡竣工备案。以前档案拖着不整理,反正最后能补能通融;现在没档案验收意见书,备案过不了,交房、办产权全卡壳,连带工程款结算也得往后拖。以前是施工方求着甲方验档案,现在反过来,甲方比我们急。
别觉得档案只是资料员的事,这笔钱、这道关,直接连着项目利润和回款。最近新开工的项目,赶紧把合同里的档案条款捋一遍,责任划清、费用列足,别等竣工了再扯皮。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