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建局直属事业单位市供排水中心在龙文区园顶路段巡查时,发现一处雨水箅子严重淤堵。现场勘查确认,堵塞物是大量水泥块和板结泥沙,最终锁定了附近一家建筑工地。案件线索随后移交城管部门,联合查处。
查下来,该工地有两项违规:一是施工废水没走规划指定的排水口,私自接驳路边雨水箅;二是废水未经沉淀预处理,裹着水泥砂浆和泥沙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私接管线,并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第二款作出行政处罚。
这类事在工地上不算罕见。雨水箅就在路边,接根管子排过去,比建沉淀池、跑审批省事得多。但雨水管网是城市防汛排涝的生命线,泥沙和水泥砂浆一旦进管,淤积堵塞会直接降低泄流能力,清掏和修复的成本最后还是要有人承担。条例给出的处罚区间是5万元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吊销排水许可证。这笔账,施工方未必算过。
值得注意的是处置方式。供排水中心负责行业监管,城管部门行使执法权,形成“发现—移交—查处—整改”的闭环。对工地排水来说,这种联动意味着私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在上升,靠临时遮掩过关的空间在收窄。
对在建项目而言,有几件事需要落到日常管理里:施工排水按规划审批点位排放,基坑排水、车辆冲洗水经沉淀除砂达标后再排;三级沉淀池要有人管、有人清,不能建了当摆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最终体现在这些具体环节上,而不是挂在墙上的文明施工牌。
漳州方面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联合排查整治,对工地私接排水、泥浆乱排保持高压监管。对工程人来说,排水这件“小事”,正在变成容易被处罚的环节。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漳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