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2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明确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办法实行差异化管理,对无欠薪记录的建设单位可降低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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