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全审完才给钱”的老规矩,这回真的要被打破了。
住建部建市规〔2026〕2号已经定了全国口径:对无争议价款先行支付,严格落实过程结算制度,同时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作出明确要求。
地方跟进的速度比预想的快。2026年10月,海南住建厅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直接把无争议价款先行结算支付写进地方政策,还要求在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施工过程结算条款,细化结算时点和审核时限。
干工程的都懂这份政策的分量。不少项目都碰到过:结算报上去两三个月没动静,追问下来就是“全审完才给钱”。明明六成左右的工程量早已双方签字确认,没有任何争议,偏要跟少数谈不拢的争议项捆在一起,硬生生拖垮施工方的现金流——材料款要付、班组工资要发,就因为这点分歧,全部钱都拿不到。
其实这不是第一次试水。今年9月济南就出台了《建设工程无争议价款结算审核报告编制工作指引》,在全省率先明确“分开算账、互不耽误”的原则:无争议部分单独审核、单独出报告、先行支付;争议部分一条一条列清楚,写明白双方诉求、金额和证据,按合同约定处理,等于把“无争议先付”从口号变成了可直接落地的操作细则。
对咱们工程人来说,这政策不是拿来看的,是拿来用的。以后再碰到建设单位拿“整体结算没做完”当借口拖款,直接拿文件说事,先把无争议部分的钱要回来。做造价的,接下来签合同得主动把无争议先结、过程结算的条款写细,别等事后扯皮。做项目经理的,平时节点结算的资料得做扎实,签字盖章留全,到时候无争议部分才能快速认定,不用再翻旧账。
结算规则改的从来不是流程,是甲乙双方的话语权。施工方不用再拿着全部工程款当筹码陪耗,该拿的钱先落袋,才有余地谈争议、干后续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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