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过程影像这事儿,再也不能当走过场的虚活了。
成都住建局刚通报的一起案例,省厅专项抽查龙泉驿区一家检测机构,抽了4份上半年出具的检测报告,愣是拿不出对应的检测过程影像资料。
别以为检测是真的就没事——后续调查核实时,样品接收台账、原始记录、设备使用记录、设备保存的电子数据都能佐证检测工作确实开展,结果也合规,但就因为没及时把影像数据拷贝保存,系统自动覆盖导致资料缺失,这家机构还是挨了全市通报批评。
处罚依据是《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明确要求相关检测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这条规定不是新要求,但不少检测机构、不少工地项目部都没往心里去:拍是拍了,要么存在现场人员手机里没人统一归档,要么存在本地硬盘没做离线备份,设备一更新、系统一重装,说没就没。
也别觉得这只是检测机构的事,跟施工方没关系。现在房建、市政项目的见证取样、隐蔽工程验收、危大工程关键工序旁站,哪一项少得了影像留痕?之前很多项目资料员都是攒到竣工前才补拍照片、补填记录,真要碰上专项检查、飞检抽查,拿不出同期形成的影像资料,轻则限期整改,重则企业信用分被扣,连带项目负责人一起受罚。
这几年质量监管的路子很清晰:不光要结果合格,过程留痕也得全链条可追溯。别嫌每天导照片、分文件夹麻烦,也别省那几T硬盘的成本,真查到头上,事后补的资料再齐,也算不上有效凭证。
今晚下班前,顺手翻翻自己负责的那部分影像归档,按工序、按时间理清楚,离线备份至少做两份。这点小事,真犯不上搭进去通报和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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