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月23日印发《关于发布〈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补充调整内容的通知》(闽建筑〔2026〕14号),并于10月27日在官网公布。通知明确,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等11项补充定额与现行定额配套实施,同时取消定额编号10301058、10301059、10301066-10301074、10301076、10301077、10301092、10301093的定额子目。
这次调整不止是加减子目。通知第二条提出,同步调整现行定额部分说明条款和部分定额人工费基价,具体内容列在附件2。对做装配式项目的造价人员来说,构件安装的计价依据和人工费基价两头都有变动,套价时需要对照调整表逐项核对,不能沿用旧口径直接换算。
执行时间定在2026年12月1日。通知给了一个过渡安排:12月1日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项目,按其约定执行。这一条对在建和拟招标项目的影响不同——已签合同的项目按原约定走,尚未发招标文件的项目则要按新定额编制。
从文件表述看,此次补充调整指向新技术应用的计价配套,目标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推动装配式建筑降本提质增效。定额体系跟着工艺走,补充定额落地后,此前缺乏对应子目的构件安装做法有了计价依据,减少双方在组价上的争议空间。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装配式建筑市场实际做好宣传引导,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具体定额子目和调整表以附件为准,建议造价和商务人员在12月1日前完成对照梳理。
原文链接: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610/t20261027_7241187.htm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