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9日,福田香蜜湖城市轨道交通22号线一期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月27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参建该工程的广东三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处罚自企业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执行。
决定书列明的问题指向这家企业的具体角色。作为负责砂浆清理作业的专业分包单位,其在组织管片环砂浆层拆除作业时段,未在危险区域设置封闭围挡、警示标识等警戒隔离防护措施;同时未按照技术交底和施工协议要求组织作业。上述事实由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落在安全生产条件上。省住建厅认定,这些行为表明企业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条件,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作出处罚前,厅里于10月10日发出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企业在收到后5日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暂扣30日的影响不止于期限本身。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来说,这意味着投标资格在处罚期内被按下暂停键。
决定书同时告知了救济途径:可在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这起事故的直接作业环节并不复杂——拆除砂浆层、清理作业面。但警戒隔离缺失、未按交底组织作业,恰恰是这类作业最容易失守的两道关口。处罚决定书把问题写得很具体,对同类分包作业来说,值得对照的也正是这两处。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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