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建厅11月2日印发通知,对建筑市场准入、招投标、发包承包、工程款支付等环节提出更具体的监管要求。文件明确,注册执业人员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开展示变更注册单位和注册轨迹;1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再次申请注册时须提交近12个月全部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接受资质许可部门实质性审查。
与变更注册挂钩的还有企业资质预警。注册人员提出注销申请后,对不再达标的企业进行预警提醒;企业自预警提醒次月起两个月内仍不满足资质标准的,纳入资质异常企业监管。企业申请省、市审批权限资质时,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原则上须在近2年内未被其他企业用于申报资质。
社保环节的要求同样收紧。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人员社会保险须由申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足额缴纳,法定代表人须书面承诺社保资料真实有效,并授权核验参保信息。人员社保起缴时间须与职称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起始时间保持一致,严禁社保补缴、代缴、断缴。资质许可部门将常态化开展申报人员与社保参保单位信息交叉比对。
招投标方面,陕西提出推进“评定分离”改革,推行技术标匿名暗标评审、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运用技术手段阻断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信息交互,并差异化设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项目的评标权重,提高技术标分值占比。工程款环节则要求合同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支付节点和违约责任,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优先采用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推动载明“见索即付”独立担保条款;施工许可环节将检查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1年内”指自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当月起倒推1年,“近2年内”指从企业提交资质申请时间向前逆推2年,资质范围包括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等类别。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