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官网发布《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6年版)》,文号为发改法规〔2026〕1528号,落款日期为10月22日。通知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牵头部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文件本身不长,核心是落实《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令第44号),依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编制这一版目录。附件为PDF和OFD两种格式,具体信息条目在附件中列明。从公开正文看,这份目录的定位是明确招投标领域哪些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归集范围,属于基础性制度文件,不是一次性整治通知。
对工程企业来说,值得关注的是信息归集口径的统一。此前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平台对招投标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记录方式并不完全一致,同一类行为在不同省份的呈现方式可能有差别。目录版本统一后,跨区域投标时企业信用记录的对照基础会更清晰。但这也意味着,一旦相关信息被归集,在招投标环节被调取和使用的可能性随之上升。
另一个现实影响在投标准备环节。信用信息目录落地后,招标文件中对信用记录的要求会更有依据,企业在资格预审和评标阶段被核查信用的场景可能增加。对日常经营规范、履约记录良好的企业,这是相对有利的变化;对存在历史不良记录尚未修复的企业,则需要提前梳理自身信用状态,评估在具体项目中的影响。
企业可对照目录核对自身可能被归集的信息类型,重点关注行政处罚、履约违约等与招投标直接相关的记录。距离文件印发已有一段时间,各地配套衔接的节奏会有差异,投标前仍应以具体项目所在地的交易平台和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