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11日发布了一则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的提示。文中提到,近期在日常监管和深化资质审批专项治理中,查处了多起使用虚假企业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申报资质的案例,并依法撤销了一批利用不实业绩取得的资质。
这则提示里有个细节值得注意:部分企业在申报时,所用人员业绩在平台上处于公开可查的正常展示状态,资质批下来后倒查才发现业绩虚假——被主管部门认定造假,或被平台标注为“虚假业绩”。也就是说,平台能查到,不等于业绩真实。
过去不少企业选技术负责人,习惯把平台展示当作核验依据。这次广州点明了这个盲区:平台展示只是信息状态,不是真实性背书。提示要求企业综合核实任职真实性(注册记录、社保凭证、任职文件、岗位证明等)、业绩真实性(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发票等)和业绩匹配性(任职时间、岗位职责、项目规模等)。
后果写得也很明确。广州对资质核准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担材料真实性的主体责任。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不予许可,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撤销资质、作出行政处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提示同时留了一个口子:在主管部门对该项资质采取限制措施前,企业主动申请撤销、注销资质整改纠错的,可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另一层风险来自中介。提示明确,委托代办不免除企业主体责任;中介伪造证书、业绩、社保记录,或以“挂证”虚增人员的,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所谓“内部关系”“包通过”的承诺,企业需要自行辨别。
对工程企业来说,眼下能做的有两件事:一是把现有资质、在申及拟申项目所用业绩逐一复核,发现问题尽早主动处理;二是把技术负责人的任职和业绩核验从“看平台”改成“看材料”,社保、任职文件、验收备案、发票这些原始凭证,该留的留、该查的查。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