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关于完善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管理的通知》(渝建规〔2026〕5号),明确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的条件与流程。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申请备案的项目须已通过竣工验收、具备交付条件,且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
与此前预售制度相比,这次把“竣工”提到了销售的前置位置。过去房企拿地后靠预售回款滚动开发,现在要卖现房,就得先把楼盖完、验收过,资金压力从购房人一端转回开发企业一端。对工程口来说,最直接的变化是竣工结算、验收交付的节奏会被销售节点倒逼,项目收尾阶段的管理要求更高。
备案条件里还有几条值得注意:现售方案要写明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时间、质量主体责任和拟售价格;物业管理方案须已落实;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的,要取得征收部门证明。材料清单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实测面积报告是硬杠杠。已办过预售许可的项目申请“期转现”,材料可以精简,但同一预售证下未转现的楼栋要同步办理预售许可变更,这条堵住了“部分转现、部分继续预售”的操作空间。
审核时限压到了受理后2个工作日,按幢核发备案证明。两江新区、渝中、南岸、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北碚、巴南、高新区由市级办理,其余区县属地办理。效率提上来了,但对材料完整度的要求不会降——2个工作日审核,意味着退件重报的时间成本主要由企业承担。
监管条款写得很直接:未取得备案证明擅自销售的,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查处。对开发企业而言,现房销售不是简单换个销售名目,而是把验收、确权、物业备案、销售公示串成一条链,任何一环卡住,房子就进不了市场。工程端需要提前把竣工验收和交付条件做实,销售端则要盯住抵押解押、查封排查这些交易限制情形。
重庆这次文件是对建房规〔2026〕3号文的落地。现房销售推行节奏各地不同,但方向已经清楚:预售资金监管之外,现房备案正在成为另一道闸门。对工程人来说,往后接项目,竣工交付的履约分量会更重,收尾阶段的组织能力直接关系到房子能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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