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制加主办银行制双落地,房建总包的回款逻辑真的变了。
刚结束的国新办发布会明确,房地产三项基础性制度已全部出台,除了已经传开的现房销售,剩下两项直接戳中总包回款的核心。
先说项目公司制:一个项目对应一家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严禁总部违规抽挪资金。
以前接盘先查开发商总部资质,现在得反过来先盯项目公司本身——总部再大,钱抽不出来,项目账上没钱就是没辙。
再看主办银行制: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资金全部存入主办银行专户,融资也由主办银行对接。
以前进度款到账全看甲方老板拍板,现在得卡银行的拨付节点,资料不齐、节点没到,甲方说破天也没用。
别觉得这是小事,之前很多项目的回款套路,本质上是靠总部跨项目调钱、绕开监管走账,现在两条路都堵死了。
接下来接住宅项目,得改三个习惯:
有人说这是给开发商上紧箍咒,其实对总包是好事——钱锁在项目专户里,只要活干到位,回款的确定性反而高了。
当然也有挑战,比如之前靠关系要款的路子没用了,得有人专门盯银行的拨付流程,资料岗的权重得往上提。
十五五的行业规则调整速度比想象中快,早调整早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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