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这次征求意见的禁袋装水泥、禁现场搅拌政策,别看是县级规定,全流程卡得比很多地方都严,中小项目的成本账得赶紧重算。
覆盖范围比预想的宽。不是只管县城的房建市政,场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全算在内。别觉得修个场镇通路、小型水利配套就能现场拌砂浆,只要在规划区里,都得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最狠的是全链条卡死,从设计端就没留余地:设计单位没在施工图里标明预拌混凝土(砂浆)等级和用量的,施工图审查直接不通过;招标文件里没列预拌要求的,招标环节就过不了关。施工、监理、质监各管一段,最后竣工验收还要把散装水泥、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当成验收内容,不是现场偷偷用就能蒙混,资料链条得全对得上。
也留了例外口子,但得走核实程序:袋装水泥只有3种情况能用——散装运不到、用特种水泥、总用量30吨以下;现场搅拌也有3个前提——混凝土总用量200立方米以下、砂浆总用量100吨以下,或者施工现场40公里内没有预拌供应。但这些例外不是自己拍板算,得项目监管部门现场核实,不符合的照样按违规处理。
还有交通、水利大中型项目常搭的临时搅拌站,现在也有硬要求:必须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而且只能给本项目供料,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得自行拆除,别想着借项目名义建个站对外做生意。
对建企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在成本端:场镇小项目之前靠现场搅拌省的那点钱,现在可能要补上预拌的运输费和溢价,尤其是偏远场镇,投标前先查40公里内有没有预拌站,再决定要不要接项目;造价岗做报价的时候,别再按老习惯算现场搅拌的成本,到时候亏了都没处找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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