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这轮商品房销售新政,直接把房建总包的回款逻辑给改了。
9月24日起正式施行的《本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针对2026年8月28日后新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划了三条硬杠,每一条都连着施工方的钱袋子。
一是预售门槛提至主体结构封顶,还得提交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二是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要等项目联合验收后,才能解除资金监管。
三是2026年8月28日后拿预售证的项目,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得等竣工备案后才发放,贷款资金直接打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别觉得这都是开发商的事,施工总包的付款节奏肯定会跟着变。
按现在的规则,预售资金全额锁到联合验收,意味着建设阶段开发商能自由支配的销售回款大幅减少,而这部分钱本来就是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主要来源之一。再加上个贷要等竣工备案才放,销售端的回款整体后移,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只会往供应链上传导。
做工程的都懂,回款慢半拍,项目就可能转不动。这轮政策下来,总包得赶紧调整两个思路:
还有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的政策: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首付款30天内缴50%,余款两年内缴清不计息。看似给开发商松了绑,实则是把土地款的支付周期拉长,资金压力平摊到了整个建设周期里。别以为开发商手里更宽裕了,说不定每笔钱都有指定用途,更得盯紧自己的那一份。
说到底,这轮政策是把“保交付”的链条拧得更紧,施工方不能再按老经验走,得把每一步验收节点都和回款节点绑在一起算,才能不被资金波动拖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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