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30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方金融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推出二十四条具体举措,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8月发布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要求。这是西北首个系统性落地现房销售与预售制度优化的省会城市政策,其中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节点调整、资金监管规则,将对施工端的项目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此次西安发布的实施意见,核心围绕预售管理优化与现房销售推进两大方向,对不同拿地阶段的项目实行差异化管理,配套土地、融资、验收等支撑措施。
在预售管理层面,政策明确了三类项目的适用规则:
在现房销售层面,政策要求新出让土地及已拿地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优先采用现房销售方式;现房销售需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并报属地住建部门备案,所售房屋及土地需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可收取不超过总房价款5%的定金,定金全额存入监管账户,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监管,开发企业违约的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配套措施方面,政策提出支持项目按最小单元分批分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可划分地上、地下两个阶段实施验收;推行分户验收、先验房后收房与“交房即交证”;实行项目主办银行制度,预售资金与现房定金统一纳入监管账户管理;鼓励通过保函置换等方式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探索分户土地使用权集合抵押的开发贷款模式。
商品房销售制度的调整,本质上是将开发端的资金回笼节点与项目建设进度深度绑定,这种传导效应将直接作用于施工环节的各个维度。
首先是进度管控的权重显著提升。对于新拿地的预售项目,主体结构封顶从常规施工节点转变为直接影响开发企业资金回笼的核心节点,进度管控的精度要求被大幅拉高。结构施工阶段的工期弹性调整空间被压缩,劳务组织、材料供应、机械配置的容错率降低,任何节点延误都可能直接影响开发方的资金计划,进而传导至施工企业的工程款支付节奏。
其次是资金链路的稳定性压力加大。预售资金监管周期延长至竣工验收交付,意味着监管资金的支取节奏与项目全周期施工进度更紧密绑定。对于采用现房销售模式的项目,开发企业的主要资金回笼节点从预售阶段后移至竣工交付阶段,整个开发周期的资金占用规模和时长都明显增加,这种压力会沿着产业链向施工、劳务、材料供应等环节传导,对施工企业的资金垫付能力、合同履约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是质量管控的导向发生转变。现房销售模式下,房屋质量、户型呈现、配套落地等内容全部“所见即所得”,施工质量的瑕疵不再只是验收环节的整改问题,更会直接影响项目的销售去化速度与价格表现。叠加分户验收、先验房后收房等制度的推行,施工质量的管控目标从“满足规范验收”向“满足终端客户交付标准”转变,对细节管控的要求大幅提升。
面对销售制度调整带来的行业变化,工程领域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需要从项目全周期视角出发,提前调整管理思路与操作方式,主动适配新的规则要求。
第一,细化节点管控,锚定结构封顶核心目标。对于新拿地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将主体结构封顶作为项目进度管理的核心锚点,倒排基础、主体各阶段的工期计划,细化到周甚至日级别的进度节点。提前梳理结构施工阶段的劳务班组配置、钢筋混凝土等主材供应计划、大型机械的进出场安排,针对可能影响工期的雨季、节假日等因素提前制定预案,避免因节点延误造成连锁影响。
第二,强化合同资金管理,明确支付衔接机制。在项目投标与合同谈判阶段,要主动了解项目适用的预售或现房销售政策,明确工程款支付节点与预售资金监管支取的对应关系。对于预售项目,要在合同中明确结构封顶、各分部分项验收等节点对应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与时限;对于现房销售项目,要与开发方协商分阶段的工程款支付保障条款,合理控制资金垫付规模,避免因开发端资金回笼滞后造成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第三,升级质量管控体系,前置问题防控。对照现房销售与分户验收、先验房后收房的要求,细化结构、装饰、安装各施工工序的质量管控标准,将质量管控节点前移至施工过程。在结构施工阶段重点管控混凝土强度、轴线偏差、预留预埋精度;在装饰装修阶段落实样板引路制度,对墙面、地面、门窗等关键部位实行工序验收;在安装阶段强化管线排布、设备安装的规范性,从源头减少交付阶段的整改工作量。
第四,关注过渡期政策,灵活调整项目策略。对于在途项目,要主动对接开发方与属地住建部门,明确项目适用的预售政策与监管要求。对于适用原预售条件的项目,保持现有施工节奏的同时,关注预售资金监管的支取规则;对于需按新政策执行的项目,及时调整进度计划与资源投入,适配新的资金回笼节奏,避免出现资源错配。
西安此次出台的商品房销售制度实施意见,是全国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构建过程中的地方实践样本。作为工程建设的核心执行端,施工企业与工程从业人员需要敏锐捕捉政策调整带来的行业逻辑变化,从进度、资金、质量三个核心维度提前布局,在规则迭代中找到自身的发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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