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针对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的专项地方性法规——《黄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活动;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危险品运输、工程运输等车辆停放场的建设管理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条例把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四类,并确立政府主导、协同共治、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规范安全、智慧便民的管理原则。对工程口来说,直接相关的是配建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建停车场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个“同步”写进法规,意味着配建不再是主体工程的附属事项,设计、施工、验收、交付各环节都要单独对得上。
规划层面,条例要求科学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制定停车位配建指标。同时鼓励盘活闲置空间,利用地下空间、桥下空地、待建地块等建设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增加停车设施供给。道路泊位则实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或撤除,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场所或时段,可按需设置时段性泊位、临停快走区。
运营管理方面,黄石将建设全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系统,实时发布泊位信息,推进停车数据联网共享;建立停车场经营者备案管理制度,要求公示收费标准、落实30分钟内免费停车等政策,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业场所停车场错时向社会开放。条例对未按规定备案、私设障碍物妨碍通行、违规占用免费泊位等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城管、公安、自然资源、住新、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监管。
参建单位在黄石做项目的,配建停车场的四同步要求和配建指标,需要在方案阶段就纳入排期,而不是等到验收前再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