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业绩造假冲一级资质,拿证后被查和申报时被查,处罚差了整整3年。
住建部刚挂出的建督撤字〔2026〕246号文,江苏三通建设有限公司栽了: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用的两个代表工程业绩——恩祥新城A区13#楼项目、宏邦机械厂2#厂房建设,均不属实。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直接被撤销行政许可,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对比同期的浙江立川建设案,同样是业绩造假冲一级资质,那家申报的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实,还在申报阶段就被查实,处罚是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差别的核心,是有没有实际取得资质。
申报阶段提供虚假材料,适用《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处警告、1年内禁申;已经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适用《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直接撤销资质、3年内禁申。
这不是孤立的处罚信号。今年住建部发布的建市规〔2026〕2号文里,已经明确了资质监管的方向: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时,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原则上须在近2年内未用于其他企业申报部批资质;注册人员变更注册单位次数和注册轨迹全公开,1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人员,再次申请注册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现在的资质监管不是“一核定终身”,是动态追溯。不管是刚进入公示期的,还是已经拿证多年的,只要业绩、人员有问题,被大数据比对出来就会倒查。之前不少建企抱着“先拿证再补业绩”的侥幸,现在这条路已经彻底堵死。
给同行提个醒:冲一级资质别碰业绩造假的红线,已经拿到资质的,不妨回头捋捋当年的申报材料,有没有业绩存疑的情况,趁早按正规流程补正,别等撤证通知下来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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