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近期挂网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因直接绑定投标、资质等核心权益引发行业热议,其中一条容易被忽略的细则,实则给不少建企的用人逻辑敲了警钟:注册执业人员因事故责任被停职3个月以上的,将直接计入企业失信记录。
过去不少建企对执业人员的管理还停留在“凑资质”“甩锅”的惯性里:要么靠挂证满足资质门槛,对人员实际履职能力不闻不问;要么出了质量安全事故就把责任全推给项目经理、总监等个人,觉得只要企业没被直接吊证降级,就不影响后续接项目。
这次信用新规直接把个人执业责任和企业信用深度绑定,相当于把“人”的风险直接纳入企业信用的核心考核项。按新规明确的失信分级,哪怕是一般失信也要公示3个月到1年,严重失信更是要公示1至3年,且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级监管平台、信用中国同步公示。更关键的是,新规明确招标人可直接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里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换句话说,要是项目上的执业人员因事故被停职,企业信用沾上污点,轻则投标被扣分,重则直接连投标门槛都摸不到,损失的可能是成百上千万的项目机会。
当然,新规也没一棍子打死,主动整改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信用中国”向认定机关申请信用修复,通过后即可撤下公示、解除惩戒,但前提是真整改、真补短板,靠走旁门左道撤记录的路子早就走不通了。
对广大建企而言,别光盯着资质维护、投标环节的信用红线,也得把执业人员选聘、现场质量安全管控的功课补扎实——毕竟,守住了人的责任底线,才守得住企业的信用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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