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刚出的现房销售实施意见,做天津房建项目的总包得赶紧调整回款和质量管控逻辑。
10月11日天津住建委发布的实施意见里,除了此前明确的8月28日后新出让地块预售须主体封顶,最有实操影响的是现房销售项目的定金规则: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即可签购房定金合同,收取不超过总房价款5%的定金,但定金须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直到项目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解除监管。
别小看这5%的定金。对前期垫资压力大的总包来说,这笔钱是实打实的现金流补充,但它不是拿了施工证就能动用,必须熬到交付节点,相当于把原来预售模式下“主体封顶即回大款”的节奏,整体往后拉到了竣工交付环节。
配套的还有“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以及住房品质评价体系、全过程质量监管要求。以前做预售项目,小的质量瑕疵能在收尾阶段补,只要赶得上封顶拿预售就行;现在做现房销售,业主收房时实打实看品质,再加上品质评价和开发商贷款额度挂钩,甲方对施工质量的要求只会更严,外墙平整度、屋面防水、室内空鼓这些直观的通病,一旦返工不仅费钱,还可能拖了交付节点,连监管账户里的定金都拿不到。
手里有天津待开工项目的,得抓紧调两件事:一是跟甲方谈进度款支付比例,把主体封顶后的进度款往上提,别死等交付的定金回款;二是把质量管控端口前移,外墙保温、防水这些易出问题的工序,必须做样板验收再大面积施工,别等到交付前集中整改拖周期。
当然新规也有利好:明确要优化联合验收、加快市政配套建设,只要施工节奏踩准,交付周期能有所压缩,多少能对冲一点回款滞后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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