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刚公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把建设单位的信用责任第一次拎到了和施工企业同等的位置。
这次明确的10种严重失信情形里,直接针对建设单位的就有4类:违法发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明示暗示参建单位违法违规、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且受行政处罚的,全部要进严重失信名单。
别以为进名单只是挂个名。严重失信公示期1到3年,不仅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全公示,拖欠工程款这类行为还要跨部门联合惩戒。以后招标人可以直接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里明确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信用差的单位连投标门槛都摸不到,工程担保、评优评先也会受限制。
干过项目的都懂,以前甲方压工期、拆分发包,总包要么硬扛要么丢项目,出了问题还得背锅。现在不一样了,甲方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记在信用账上,砸的是自己后续拿项目的饭碗,这对总包来说其实是种制度性松绑。
意见反馈截止到2026年10月21日,满打满算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做甲方项目岗、法务的得赶紧捋捋手头的项目有没有踩线的,总包的市场岗以后投标也得多留个心眼,先查查业主的信用情况,免得接了问题项目连累自身信用记录。
信用监管从来不是只管乙方,全链条绑在一起追责,才是真的能理顺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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