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与送检台账
材料进场复检与见证取样的全过程记录(含取样比例要求)
(示例项目 · 成文样例 · 关键处附批注)
使用说明:见证取样由施工单位试验员在监理见证下取样并送有资质检测机构;台账须记录取样时间、部位/批次、规格数量、见证人、送检日期、报告编号与结论。见证取样比例按现行规范执行(部分材料要求不低于 30%,按规范核对)。
填写与执行要点
· 取样原则:随机取样,不得挑选;同批材料取样部位要有代表性;
· 见证要求:见证人(监理)现场见证并在标签上共同签字,样品封样后送检;
· 常见复检材料: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防水材料、砌块、保温材料、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回填土(压实度)等;
· 时限要求:材料未取得合格报告前不得使用(除按规范允许的"先用后补"且经批准的情形);
· 结果处置:不合格报告须立即停止使用、追溯已用部位并采取处理措施,同时报监理;严禁篡改或隐藏不合格报告。
二、取样频次与常见材料对照(参考)
· 注:批量与项目按现行规范执行;本表仅便于日常对照,不可替代规范条文。
三、实操问答
· 问:见证人不在场能否取样?答:不可,见证取样必须有见证人在场并签字。
· 问:材料未出报告能否使用?答:除规范允许并经批准的情形外不得使用。
· 问:不合格报告要不要上报?答:必须立即上报并追溯已用部位,同时报监理。
· 问:台账要不要编号与报告对应?答:要,建议一物一码,便于追溯。
模板编号:TZ-01
关注公众号「建工情报站」,回复关键词 TZ-01 即可获取下载链接。
本文件为「建工情报站 · 模板库」整理。关键做法在文中以批注标注(Word:审阅 → 批注),使用时请按项目实际替换数据,并核对现行规范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