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与进度款申报表
本期完成工程量计量、进度款申报与审批(含填报说明与附件清单)
(示例项目 · 成文样例 · 关键处附批注)
使用说明:计量申报须与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检验批/隐蔽验收记录一致;未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得计量;合同约定的扣款项(预付款、质保金、水电费、罚款等)应在申报表中列明。
一、申报表(可直接使用)
二、填报说明
· 计量依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已批准的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经签认的现场签证;
· 计量规则:按合同约定的计价规范计算(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及地方规定);
· 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返工后重新验收合格的方可计量;
· 变更与签证:应在申报表中单列并注明签证单编号,便于监理与建设单位核对;
· 争议处理:对计量口径有争议时,先以书面形式提出(见 BD-01),避免拖到结算阶段。
三、计量争议的常见焦点与应对
· 工程量口径争议(按图示还是按实际):以合同约定与计算规范为准,无法达成一致先书面提出(BD-01);
· 变更计价方式争议(按定额还是按实际成本):按合同约定的变更计价条款执行,合同未约定时协商并有书面记录;
· 措施项目包干争议: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部分及时办签证;
· 材料价差争议:按合同调价条款计算,附采购合同与发票;
· 扣款争议(质保金、罚款):核对合同条款与扣款依据,要求书面说明。
四、附件清单(送审时须齐备)
· 工程量计算书(含图纸标注)
· 检验批/隐蔽验收记录(证明已验收合格)
· 变更与签证(编号对应)
· 材料认价单(涉及暂估价材料)
· 影像资料(关键工序)
五、实操问答
· 问:变更没签认能不能报?答:不宜,通常会被全额核减;应先行确认再申报。
· 问:返工后重新验收合格的能否计量?答:可以,凭重新验收记录计量。
· 问:漏报的零星工程能补报吗?答:可在下期补报并注明,但应建立台账避免再次遗漏。
模板编号:ZJ-02
关注公众号「建工情报站」,回复关键词 ZJ-02 即可获取下载链接。
本文件为「建工情报站 · 模板库」整理。关键做法在文中以批注标注(Word:审阅 → 批注),使用时请按项目实际替换数据,并核对现行规范版本。
